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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管体制探索记之一:解读新国家能源局的“旧愁新恨”

2013.07.19
        能源管理正在开启大不同的时代,但“旧愁新恨”始终存在。这一次是否是另一个试错的过程?

  新国家能源局正式组建月余,我国能源管理体制开始新的探索与尝试。

  与以往“分权式”改革不同,此轮机构改革更强调能源管理机构宏观管理和服务职能。从时间维度检视,这是能源管理体制第十次大规模调整,甚至被看做是“能源部”之前的过渡。

  与刘铁男时代重视项目审批不同,“三定方案”赋予能源局主要职责是: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、规划和政策,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,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。

  从国家能源局近期工作安排看,国家能源管理从微观项目审批向宏观管理过渡,从批项目转向宏观战略、宏观规划、宏观政策、能源改革和能源监管等领域,微观管理上简政放权,并强调事后监管。

  根据既往改革经验,改革尝试成败与否取决于机构职责定位,以及所赋予的职权。在近30年能源管理体制变迁中,能源管理机构历经国家能源委、能源部、国家经贸委、发改委能源局、国家能源局、国家电监会。

       每一次变革都有部门之间的分权博弈,但此次重组之后国务院大幅简政放权,削减下放部门职权,转变政府职能、改进工作方式。能源管理正在开启大不同的时代,但“旧愁新恨”始终存在。这一次是否是另一个试错的过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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